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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90号提案的答复

发布时间:2022-10-12 08:17:11 信息来源: 字体大小:

市民盟:

  贵单位提出的《关于设立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提案》收悉,经与市民政局共同研究,现答复如下:

  2013年8月1日,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,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,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稳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》、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》、《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》,我市出台了《关于印发安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》(安政办〔2013〕130号)(以下简称《暂行办法》)。《暂行办法》规定,市、县(市)应成立由财政、公安、卫生、农机、审计、民政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、保险协会等部门组成的基金管理领导小组,负责协调、研究救助基金的运作,审定救助基金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议题和有关事项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财政部门。2016年,省救助基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,依法聘请中原农险作为全省救助基金委托业务的承办人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为维护社会稳定、促进社会和谐的起到了重要作用。截至目前,中原农险为我市垫付案件1623笔,垫付金额6776万元,2022年以来,已垫付案件275笔,金额1232万元。

  2022年1月1日,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,经银保监会、公安部、卫生健康委、农业农村部同意,并报经国务院批准,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》开始施行。原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》(财政部 保监会 公安部 卫生部 农业部令第56号)同时废止。目前,省级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我省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》,市级层面将根据省级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,更好发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作用。

 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金融工作的支持,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。

2022年8月26日

  联系单位:安阳市金融工作局

  联系电话:2551602

  联 系 人:张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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