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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阳市金融工作局机构设置

市金融局设下列内设机构:

     (一)办公室。负责文电、会务、机要、保密、档案、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;承担信息、安全、财务、资产管理、政务公开、新闻宣传等工作。

     (二)政策法规科(人事科)。负责起草全市金融工作相关重要文件;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;研究分析金融形势、金融政策,提出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,拟定全市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;组织协调全市各金融功能区建设发展;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;办理有关建议提案、议案等工作;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;负责地方金融行政执法监督,指导县(市、区)金融工作部门法治建设;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、干部教育、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。

     (三)银行保险科。拟定全市银行业、保险业支持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;负责联系银行保险监管机构和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;组织开展政府与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合作,加强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;指导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、发展、重组及重大事项;协调推进金融信用体系建设;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,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。落实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发展和监管的相关政策、规章制度;配合驻安金融监管部门做好全市银行业保险业机构的监管工作;巩固金融扶贫“四个体系”建设,推动金融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。

     (四)资本市场科。拟定全市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,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;统筹推动全市企业上市(挂牌),协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、兼并收购和再融资;协调推动企业发行公司债券、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;联系证券监管机构、证券类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中介机构;落实区域性股权市场、权益类交易场所发展和监管的相关政策;协调指导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;配合驻安金融监管部门做好证券、期货、基金行业的监管工作;促进全市资本市场的改革、培育和发展,协调服务期货市场发展。

     (五)地方金融科(普惠金融科)。负责落实全市融资担保公司、小额贷款公司、典当行、融资租赁公司、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发展政策和规章制度,协调推动行业改革和发展,实施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;负责协调指导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投资公司、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、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督管理;指导和监督县(市、区)金融工作部门相关业务工作;负责推动服务普惠金融发展,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,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。承担全市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;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金融监管的问责机制。

     (六)金融稳定科。研究制订金融稳定相关措施;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、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,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;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处置;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,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,实施举报奖励制度;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证券、非法保险和非法外汇买卖活动,协调反洗钱、反假币工作;负责推进我市金融业应急机制建设,协调各金融机构做好信访、维稳工作;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;承担安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、安阳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
     (七)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;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