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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阳市金融工作局单位职责

  安阳市金融工作局(以下简称市金融局)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,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。主要职责是:

     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、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;研究分析国内外金融形势和全市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,牵头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;拟订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。

     (二)负责协调联络驻我市国家金融监管部门、各类金融机构;引进市外和外资金融机构入驻我市;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、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,引导、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。

     (三)促进全市资本市场的改革、培育和发展,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;统筹推动全市企业上市(挂牌);协调上市公司重组、兼并和再融资工作;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;协调期货市场发展。

     (四)牵头负责地方金融体系建设,指导全市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改革、发展和重组。

     (五)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、融资担保公司、区域性股权市场、典当行、融资租赁公司、商业保理公司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监督管理;强化对辖区内投资公司、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、社会众筹机构、地方各权益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。

     (六)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金融信用体系建设,培育发展金融信用市场。

     (七)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工作;配合中央驻安金融监管部门做好属地金融监管工作。

     (八)会同有关部门防范、化解和处置全市金融风险;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,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证券买卖和反洗钱、反假币工作;负责防范处置地方金融机构风险。牵头处置地方金融风险事件。

     (九)推进发展普惠金融,做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金融服务;推动金融机构提升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。

     (十)负责全市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;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金融监管的问责机制。

     (十一)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